白河县检察院再次获得“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9-02-18 10:27作者:刘宝利来源:县检察院

2019年2月16日,在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传来喜讯,县检察院在“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2018年度工作测评中,再次获得县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该院连续三年获得此项殊荣。同时,屈绳忠检察长被评为2018年度“履职为民”优秀县人大代表。

2018年,白河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咬定目标不放松,围绕部署抓落实,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检察调研优秀组织奖,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单项奖等荣誉,公益诉讼、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经验被省、市院转发推广,8名干警被省、市、县表彰,检察工作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在全省“两率两度”调查中,人民群众满意度为98.69%,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被市检察院授予全市人民满意检察院。

作为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屈绳忠检察长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加强与代表联系,深入选区接待群众,倾听代表、群众意见和呼声,协调解决代表、群众困难20余件,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肯定。

2019年,白河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和服务人民群众,以各项荣誉为动力,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答好人民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