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白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2022)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试行)》
2、《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试行)》
3、《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试行)》
4、《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指标(试行)》
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4 月 8 日
白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19-2022)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白河县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定》和《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坚持以更高水平、更高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厚植生态优势,让白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城乡因环境而美,群众因生态而富。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四年创成功的目标,逐步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要求。
一年打基础:2019年,编制完成《白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9-2022)》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按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各镇完成相关方案、规划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创建。
两年见成效:到2020年,城关、中厂、构朳、茅坪、西营、仓上6个镇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验收,其他各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指标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省上游,生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四年创成功:到2022年,其他5个镇全部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验收;全面完成创建指标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基本建成生态经济高效、生态环境健康、生活品质优越、生态制度健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白河。
三、主要任务
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试行)》,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
(一)空间格局优化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尊重自然和保障生态安全为原则,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积极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落地工作,保障白河县生态环境安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2.土地规划功能确保生态用地比例不降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类型结构比例,确保除生产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以外的具有环境调节和生物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比例不降低。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主体,严守基本农田红线。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在城镇建设中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3.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确保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二)资源节约利用
4.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全面优化工业结构,打造生态型新型工业产业体系,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超过0.90吨标煤/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
5.严格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80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6.提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产出强度“双控”,整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大对工矿废弃压占地、塌陷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废弃地的复垦治理力度,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用地,促进工业项目向两河工业园区聚集。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50万元/亩。(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三)产业循环发展
7.不断提升秸秆、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逐步改进农村能源供应结构,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效解决露天秸秆焚烧问题,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和禁养区,完善畜禽粪便综合处理设施,大力推广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生态养殖,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8.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8-2001)有关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填埋处置规定,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85%以上。(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经贸局)
9.发展绿色安全的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使“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新增认证产品数量10个,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质量改善
10.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全面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工业企业;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坚决落实建筑扬尘管控“三个必须”和“六个百分百”;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工地,车箱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驶出工地)规定,严格执行扬尘排污费征收制度,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行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燃料;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补助政策。严防严控散煤流通销售,集中清理煤炭分散销售点;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措施,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全年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11.实施水体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三项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整治涉水重污染行业,加大对涉水厂矿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河长制”,遏制乱挖、乱建、乱采、乱倒、乱捕、乱改行为,重点管控汉江白河段、白石河、红石河、冷水河流域;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禁止在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以县城配套管网建设和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广农村人工湿地治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建设用地监管,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开展调查评估,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加强对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准入管理,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严格规范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渣和危险废物处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源污染土壤,科学划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开展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估及典型类型土壤修复试点,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制使用化学除草剂,改善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减少不可降解材料对土壤的污染,积极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序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大力开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和坡耕地治理,落实矿山损毁土地复耕措施,加强土壤酸化治理;强化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确保危废安全处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五)生态系统保护
14.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15.林业用地规划占比不降低并逐步增加。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比例不降低并逐步增加。(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6.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行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区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环境风险防范
17.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卫健局、县经贸局)
18.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等)
19.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应急局)
(七)人居环境改善
20.保障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确保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
2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程,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22.规范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垃圾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确保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5%。(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3.全面实施“厕所革命”工作。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确保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4.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不低于55%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生活方式绿色化
25.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建设进程。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小区,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确保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25%。(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26.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实现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50%的目标。(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27.推广节能、节水器使用。落实节能、节水器具扶持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使用节能型产品、节水型器具,实现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55%的目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8.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九)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29.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通过环保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白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创建办;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
3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考核办)
3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调查和摸底工作,按期编制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县分局。)
32.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
3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占比不低于75%。(8个镇)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城关、中厂、构朳、茅坪、西营、仓上6个镇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验收并命名,其他各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指标要求。(牵头单位:县创建办;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生态观念意识普及
34.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县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35.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各种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积极参与和承办国内外生态文明理论研讨、展览展示等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参与单位:县创建办、县统计局)
36.环境信息公开率≥80%。加强政府门户栏目网站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目录,探索建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将公众参与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发出环保权威声音,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75%。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镇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创建办;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县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编制规划方案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1、成立白河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全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有关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把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编制《白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环保厅组织评审通过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4、各镇结合本镇实际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方案,由市环保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规划》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21年10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县创建办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创建指标全部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确保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自查提高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全县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对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并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汇总、整编和归档工作,并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撰写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四)技术评估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4月)
在全部指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的基础上,由县政府正式向省环保厅提出技术评估申请,并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五)整改和验收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1月)
根据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技术评估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省环保厅,申请正式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涉及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部门(单位),其相对应的工作任务也随职能划转。成立白河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安排部署我县创建活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涉及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检查各部门创建工作情况,掌握全县创建工作进度并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协调处理创建日常工作事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定期组织专项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讲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意义、内容、指标以及创建进展情况,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动员全民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创建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典型,曝光不良行为;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创建宣传标语和环保保护公益广告;对市民开展问卷调查,征求、听取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经费。由于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财政部门要按照创建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保障创建资金的落实,建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工作专项经费和奖励基金,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扶持,逐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各项工程建设,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稳步增长,为生态建设和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四)夯实责任,强化监督。县考核办要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单位承担的考核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县创建办要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阶段通报的形式保证创建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