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按照“市级统筹、风险共担、单独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制度整合为目标,以市级统筹为基础,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统一覆盖范围。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再区分城乡户籍,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各级财政助标准统一,对特殊需要照顾的缴费人群,按政策减免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补齐;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衔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特别是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医保目录。遵循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确保整合后的医保目录范围不缩小,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保服务水平;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会给参保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广大群众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真正提升获得感。一是制度更公平,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二是待遇在提高,报销的多了、自付的少了,看病负担减轻;三是选择更多,农村居民用药范围显著扩大、定点机构增加,就医更方便;四是管理更统一,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增强,群众看病就医“底气”更足。
目前,我县医保制度整合各项工作正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方案已印发,医保基金审计基本完成,新的基金账户已设立,信息系统数据待省市统一发布使用。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按照“一个制度、一个系统、一个经办”和“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运行,方便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