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9-005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发〔2019〕13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05 02:0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证明事项,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修订完善文件3件、废止文件16件(其中“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4件)、宣布继续有效文件51件(其中“三统一”登记的部门文件16件)。
对需修订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部门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修订,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要求重新发布。逾期没有修订发布的,自2020年4月1日起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按照“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快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1.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3.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1件)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