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nyncj/2019-0028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农业农村发〔2019〕116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29 20:00 |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白河县审计局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19﹞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范围、程序及内容
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及内容依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19﹞121号)要求开展本次审计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二、审计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镇政府为主责,以就地审计为主,以镇财政审计所力量为主,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协助参与。镇财政审计所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不足的可由镇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工作时间
此次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底全面结束。
四、审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是落实《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效举措,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举措,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
2、保证审计质量。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不走过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3、加强督导总结。各镇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9月20日报送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归纳审计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县审计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全程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并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
此次审计工作结束后,各镇要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汇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谢 梅 联系电话:7822186
联系人:瞿晓丽 联系电话:7811656
附: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19﹞121号)
http://8.134.116.66:6064/UploadFiles/akjyhfj64/file/20191101/20191101093646_7233.pdf
白河县农业农村局 白河县审计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