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9-006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9〕6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7-29 16: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白河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白河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安康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县域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采取务实管用的污染防治方式,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化肥、农药使用量、散煤用量、农业用水总量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村民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等明显标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纳入村规民约,夯实村民保护责任。2020年底前完成集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深入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扎实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的监测评估,因地制宜确定监测项目,对集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优化处理设施布局,探索开展分类减量化试点,对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2019年底前,整治完成红石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到2020年,有条件的集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收集和规范化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以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优先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镇级河长监管责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0年,污水治理率显著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治理,重点区域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民政局、教体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垃圾、污水污染防治设施长效运行。加快制定垃圾、污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设施管理主体、资金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管护队伍建设。对运行不正常的治理设施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禁限养制度。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猪-沼-果蔬粮”、“沼液-水肥一体化”等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产业模式。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已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推行雨污分流,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积极探索畜禽粪污资源利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2019年,全县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八)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2019 年完成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场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赋码备案制度,完善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牵头)
(九)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依法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防控水产养殖污染。升级改造水产养殖设施,推进尾水排放净化处理。2020年前建立库塘水产增养殖水域进出口和养殖区水质监测体系及预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快高剧毒农药替代工作。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覆盖率分别达到 90%、30%、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严格实施生物质禁烧要求。夯实镇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重点区域的网格化监管制度,有效控制生物质燃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推进秸秆青贮、机械还田、生物发酵、腐熟还田以及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 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参与)
(十二)加强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强制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建立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开展“谁销售、谁回收”的地膜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到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十三)实施耕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严格管控各类耕地用途管理,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和因生产形成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每年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坚决依法关停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企业。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参与)
(十五)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气化白河”工程,满足群众采暖用电用气需求。(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2019年底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贸局参与)
(十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道、违法占用河道水域。(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各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健局、公安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住建、自然资源、水利、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供销社及各镇为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用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拓宽资金来源,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合理保障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