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xzfb/2019-006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9〕5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01 02: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县有关单位:
《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8)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总体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以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产业升级、助力扶贫、把握精准、聚焦上行”的六位一体工作思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电子商务培训,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
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10个,50%左右的行政村(社区)和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域快递分拣中心和镇村快递配送站点,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和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对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等进行电子商务培训,培训3000人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建设内容。租用合适场地装修改造集产品展示、众创空间、培训教室、创业孵化、人才服务、摄影美工、品牌培育、物流配送、办公区等区域为一体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摄像机、投影设备、LED显示屏、网络通信接入、文件柜、桌椅、空调等必要的设备。
(2)建设要求。具备产品展示、电商创业孵化、人员培训、人才服务、包装设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与统计分析等功能。中心有专人管理,确保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统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2、建设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1)建设内容。建设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对全县10个镇、50%左右行政村(社区)和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包括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宽带网络接入,配备电脑、显示屏、POS机、扫码枪、办公桌椅、货架、室内外牌匾等相关设施设备。
(2)建设要求。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快递代收代发、代缴费等功能。能初步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和销售窗口。
(二)构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内容。建设白河县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内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县域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开辟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支持配套物流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着力解决由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健全电商物流服务链,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
2、建设要求。针对县、镇、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快递物件处理流程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线路、配送时间、配送费用,享受补贴购置的车辆、分拣设备等应具备统一标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做到物流配送72小时内到达村级站点。
(三)建立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1、建设内容。开展“农商互联”网销产品对接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紧密的供应链条。
2、建设要求。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品控中心建设,制定特色农产品相关标准。
(四)构建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
1、建设内容。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认证、追溯、品牌培育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品转变成适合网销的标准商品。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以及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销售本县产品,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2、建设要求。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资质认证,强化“三品一标”网络营销推广。围绕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对农产品开展质量追溯,结合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促使各类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消费者等各个环节实现可追溯。强化品牌培育,充分利用好各类展销会等平台,打造良好的本土品牌形象,并利用媒体广告、网络营销、专题报道等多种促销手段,进行本土品牌宣传,提高公众对本土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提供农特产品品牌策划、包装设计、视频拍摄、代运营、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服务,实现农特产品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赚得到。
(五)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及内容。一是针对基层党政干部开设以“互联网+”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二是针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三是针对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妇女、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等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四是针对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开设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便民服务站运营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五是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及合作社,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等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2、培训要求。一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进行。因地制宜,开展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做好培训跟踪服务,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营造电子商务进农村氛围。二是培训选择的授课人员为具有网店实操、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电商资格认证的专家担任。培训机构提供免费网络在线课程。三是建立培训档案,要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材料、简要培训大纲、参加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档案,培训档案将作为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必要依据。镇、村服务站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熟练。建立分级分类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分级分类培训3000人。初级培训2000人、中级培训700人、高级培训300人。
(六)电商扶贫
积极推广“电商企业+生产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强化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代购代销、金融、便民等服务职能,使贫困户节支增收。认真组织对接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积极宣传推介本县产品、品牌及电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5月前)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报批工作。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透明、择优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办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月)
召开“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动员大会”,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承办企业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电商培训、农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
2020年2月,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同时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验收结果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验合格后,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迎接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由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项目承接单位、各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开展落实,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资金投入。除中央专项资金外,加大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上行、公共服务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结合实际出台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以电子商务政策、电商知识普及、电子商务活动、电商发展典型、县域特色农产品推广为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互联网+”意识,全面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氛围,扩大我县农产品知名度,提高网上销售量,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按照《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设立财政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按程序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信息质量等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做好追踪检查问责等工作,确保示范县项目顺利推进。发挥经贸、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附件: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组成。
第三条 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白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和电商扶贫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经贸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五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1、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和电商扶贫工作。
2、符合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4、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上实行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中央资金不准用于土建、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人员工资、大数据平台、场地和房屋租金、快递单量补贴、企业奖补及行政工作经费支出等。
5、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6、坚持市场主体、企业为主,加大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改造装修、购置必要设备、水电网费用及运营费用支出等。
2、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建设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10家,50%左右的行政村(社区)和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和网络接入等。
3、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仓储物流中心、镇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等。
4、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品控中心建设,制定特色农产品相关标准等。
5、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资质认证,农产品质量追溯,本土品牌培育和推广,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等。
6、电子商务培训。针对基层党政干部、市场主体负责人、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贫困户、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等电子商务培训,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电子商务开展较好的区域考察学习。
其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比例不高于15%,支持农产品上行的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50%。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请主体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有从事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专业团队,具备营运业绩、招投标相应资质和一定经济实力。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八条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县经贸局委托的招投标公司,招投标公司依法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示、公开招标、备案等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九条 县经贸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各项目实施企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过程环节照片、采购清单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申报及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将整理完备的档案资料和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审计报告等全部移交县经贸局进行存档管理。
第七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收到项目资金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向县经贸局、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