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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调查报告

作者:中共旬阳县委农工部 发布时间:2006-07-07 10:1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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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正确把握其发展趋势,为此,我部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现状
我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现有龙头企业12个,加工企业11个,已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27个、专业协会14个,各类专业大户6738户。按其组建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能人领办型。依托种养大户和营销大户组建而成,充分利用种养大户规模大、技术好、产品优、信息灵、销路广的有利条件,如罗崇灵、吴群军等为发起人的畜禽养殖协会、中药材协会等;二是政府主办型。目前各烤烟基地乡镇正在筹办的烟草协会,已在民政部门登记5个,有10多个正在申办当中;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乡(镇)供销社为载体的蚕桑专业合作社比较典型;四是基层涉农站所领办型。如神河镇以农林水站为依托组建果蔬协会、林特产品协会等;五是农民自办型。如吕河镇冬青村30户果农自发组成的狮头柑协会等。
总体来看,我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经营范围较广,涉及烟、桑、姜、畜牧等主导产业及农产品流通各环节。近年来涌现出田元奎、罗瑞波等农村产业大户,成为支撑我县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石。同时我县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还处在起始阶段,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力弱,农村产业大户受家庭劳动力外流、市场导向等因素的影响,波动性强,栽烟、养蚕大户占大户总数的80%以上,而畜牧、运销、加工大户不足总数的20%。
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效果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从经营体制、组织制度上提供了有益探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其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农产品流通。我县许多新型经济组织是围绕农产品流通组建而成,一方面它们信息灵通,有较强的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它把千家万户联系在一起,为农产品集中流通提供条件,如吴群军领办的中药材协会,在互联网上建有个人网页,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搜集、对外发布当地中药材信息,组织当地中药材收集外运。
2、推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2005年全县蚕种发种量突破5.3万张,蜀河镇通过桑蚕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近两年新建桑园993亩。石门乡的青蒿协会今年组织发展青蒿近1000亩。棕溪镇王院村的红苕协会,神河镇的金银花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显神通,对我县农业产业多元化发展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3、带动农村生产新技术推广。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农村科技推广应用能力较差,对农户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是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罗崇灵的兴农畜禽养殖公司每年对200多户会员集中培训5—6次,年投入技术培训费用近3万元左右,县、乡供销社自组建专业合作社以来,每年拿出100万元资金扶持蚕桑产业发展,培训蚕桑技术员100多名,他们活跃在乡村,实地指导养蚕新技术推广,几年来培训蚕农10多万人次,新型经济组织成为培养新型农民的大课堂之一。
4、降低中间环节费用,增加农民收入。新型经济组织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降低了供、销环节费用,如兴农畜禽公司将绿壳蛋鸡鸡苗以半价供给协会成员,生产过程中做到配方饲料送上门,收购期内每7天轮流到到关口泥沟村等养殖户集中区回收鸡蛋,减少农户运销费用。蚕桑专业合作社的入股农户可分享公司经营的二次返利,2005年全县蚕茧二次返利达24万元,赵湾社区养蚕大户罗瑞波2005年养蚕18张,拿到返利款713元,总收入达到1.5万元。
三、影响和制约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发展主要问题
1、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关系松散。目前许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向农户推销种苗(种)子时积极主动,而“售”后服务太少,成为全年无活动的空壳组织,特别是产品收购环节中农户仍处于劣势地位,农民感受不到组织的力量,难以分享合作的甜头。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无股份和资金连接,仍是松散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产品规模小,新型经济组织难壮大。产业规模发展、产品极大丰富是组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首要条件之一,我县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由于产品不足,制约其状大发展,如兴农公司所产绿壳鸡蛋在今年元月份通过省农业厅绿色无公害认证,已申请注册“黑山脚”牌绿壳鸡蛋商标,自组建公司4年多来,愁产不愁卖,目前每月产蛋13吨左右,无法与海星等大型连锁超市签定供货协议(每月需30吨),目前只能满足本市喜盈门超市和县内部分客户的需求。
3、经济基础脆弱,小农经济成份重。有些农户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创大市场、抵御大风险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缓,前两年健兴魔芋食品公司曾将魔芋种无偿提供给农户,但少数农户在拿到种子后又转过来卖给公司的收购站,据了解,目前该厂在县内零星收购,60%以上的原料是从汉滨区和河南等地调运。
4、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管理部门未明确,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部门管理职责不明、协调不够,往往出现“多头管,有了问题又无人管”的现象,缺乏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指导,只停留在办证上,目前尚有少数专业合作组织不登记、不注册,更谈不上规范化工作。二是多数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是政府参与直接组织起来的,会长(社长)、秘书长等重要管理者,都是乡镇领导担任,属组织直接任命或自封者居多,与“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机制相悖,如烟草产业从生产到收购各环节,均由国家烟草部门一套人马负责,协会的作用并不明显。
5、龙头企业支撑能力弱,带动作用不强。县内14家黄姜加工企业现有9家停产,许多加工企业因实力所限,对经营的产品在特色、品牌上宣传的不够,象油桐等许多很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但其知名度较低,急需有所作为的经济组织带动发展。
四、关于促进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市场呼唤合作,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调查情况,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农村新型组织经营管理机制。在组织形式上,要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和百花齐放的发展原则,鼓励在所有制、组建方式上多样化。倡导股份合作制,实行营余利润分红的经营分配方式。要鼓励它们通过活动取得一定服务性收入,通过办经济实体获取一定收入,确保自身运转和发展。对各类中介组织既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也要防止只登记注册无活动的空头中介组织,特别是披着协会等合法外衣只卖种(苗)子,把市场风险全部推给农户的“合作组织”,民政、农业等监管部门要从严把关,本着宁少勿滥的发展、管理原则,以免挫伤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决定新型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管理机制,有懂市场、会管理的带头人,建议组织农业、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前,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解决好起步阶段如何抓、如何规范的问题。
2、落实好农村新型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信贷倾斜,多途径解决龙头企业资金缺乏难题,建议每年挤出一定的扶持资金或贴息贷款,重点扶持对农户带动性强的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在规范管理前提下搞活社会融资,鼓励支持新型经济组织吸呐社会闲散资金。二是在税收、经营用地、经营手续申办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安排,尽量提供宽松的发展条件。三是对守信经营,效益较好的新型经济组织,媒体要加大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发展壮大。
3、坚持与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同步发展。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是现阶段基层干部开展农村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同时也为基层技术型干部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神河镇以农林水站为发起人的蔬菜协会、药材协会等,有21名干部参与协会,为农户提供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服务,培育了一支会服务、懂营销的经济型干部队伍。针对我县专业批发市场单一、规模小、农产品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要走出自产自销的传统模式,必须有专业批发市场,应在县内外有组织的建起营(直)销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扭转过去重生产轻营销的服务方式。
4、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经营。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互相参股,互为成员的形式,实现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共同发展,围绕市场需求,实现产品规模化生产。要培育品牌意识,用品牌占领市场,为会员获取最大利益,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如冬青村狮头柑协会的发展不仅在面积上每年有所发展,而且在产品的品种改良、组织运销、品牌注册发布等环节上要有所突破,同一品种经营户实行强强联合,各大户要在生产、销售、良种推广等环节分工协作、各有突破,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真正发挥协会组织作用。鼓励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有序流转,向产业大户集中,以大户为支撑向规模化、园区化发展。
5、切实加强对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领导。新型经济组织在发展起始阶段仍离不开政府搭台、政策扶持和部门引导,在其发展过程中各级组织要做到不下指标、不分任务,不越位更不能缺位,一要提高对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把此项工作纳入深化农村改革,作为我县农业产业突破性发展的大事来抓,树立扶持新组织就是直接扶持农民的意识;二要深入实际抓典型。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加大引导力度,增强农民与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意识,在农户经营专业化强、市场化程度较好的乡村开展示范试点,总结推广;三要为它们搞好服务,每年组织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带头人参加各类农博会、农产品展销会和专门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管理经营水平。全县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50%以上的农户能自觉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来自农业产业化经营收入户均增加500元以上,使我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不仅有量的增加,更有质的飞跃,真正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百姓”的目标。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