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详情

旬阳县林业局为“一支笔”上保险

作者:赵攀强 刘引年 潘全耀 发布时间:2006-09-14 09:0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今年以来,旬阳县林业局为下属10个事业单位各任命一名财务监督员,这是旬阳县林业局党委为强化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杜绝铺张浪费、预防职务犯罪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为保障财务监督员能正常履职,切实负起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县林业局领导分别与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员签订了《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和《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每个财务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职能,对单位的各项财务支出,包括差旅报销、汽车加油、维修、招待、购物实施全程监管。财务监督员有权随时查阅本单位本年度会计账务,对不明用途、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支出,一律拒绝背书签字,并责令会计入账。凡未经监督员背书签字的单据入账报销。对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纪支出,监督员要及时向局财务室或局纪委汇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该局还下发了《关于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务审批、监督的范围,非工资性支出,300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与财务监督员沟通后安排办理,300至500元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500元以上由单位研究报主管领导,由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差旅报销,必须持出差派遣单,由单位领导及财务监督员签字后报局财务室统一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核办。办公用品购置、汽车加油、维修、公务接待、文件打印一律实行逐项造册登记,据实审核报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县局成立了专项资金审计所,定期对涉资单位进行审计,局财务室还任命一名财务总监,负责对系统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对重点单位定期审查。县蚕桑站、林技中心、长防办、森防站、两个林业派出所等6个单位的非公务性支出,由财务总监按月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按程序报销,两个木检站实行季度审核,林业总场和山川秀美办公室实行不定期审核。
同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年终考核评比。对财务制定全面落实、管理措施具体有效、增收节资效果好、无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表彰奖励,对制度落实不彻底、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出现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较大的,予以免职处理,问题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