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季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旬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特发出夏秋季食物中毒预警公告,公告如下:
一、不在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摊点就餐,不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食品,不饮用生水。
二、勿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外出旅游的游客勿生食海鲜。
三、对无法辨识是否有毒的蘑菇不得食用,不得食用鲜黄花菜、苦瓠子、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四季豆必须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不合格卤肉制品是夏秋季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卤肉制品常温下保存超过2小时后,一般不得食用。
五、各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自身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无冷藏设备的经营单位不得从外进购卤肉制品加工销售。
旬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屈孝旭】
- 上一篇:旬阳县交通局2007年农村通乡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05-25 ]
- 下一篇:旬阳县蜀(河)构(元)江南路施工招标公告[ 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