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治宪涉嫌盗窃一案,日前,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江治宪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家住旬阳县吕河镇江家店村二组的江治宪,现年36岁,小学文化,1991年、1997年因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年有期徒刑,2005年6月刑满释放。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又先后在县城行窃11起,共盗得现金39700余元。
家住旬阳县吕河镇江家店村二组的江治宪,现年36岁,小学文化,1991年、1997年因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年有期徒刑,2005年6月刑满释放。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又先后在县城行窃11起,共盗得现金39700余元。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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