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检察院立足职能,突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服务等手段, 全方位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从执法行为上规范。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和完善确保检察人员依法文明办案的工作机制,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侵犯涉案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坚持案件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办案质量考核办法,狠抓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考评,切实加强对办案一线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检务督查制度。从容易产生执法随意性的环节抓起,对违法办案、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影响旬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坚持办理涉企案件的“四个不轻易”原则,即不轻易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对企业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
从打击手段上规范。推行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协调指挥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动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营销活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切实增强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保护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构建和谐旬阳的事业中来。
从保护措施上规范。牢固树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观念,加大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依法打击盗窃、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非合法收入,严厉打击利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非劳动收入,保护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激发创业意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从监督形式上规范。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判决、裁定明显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经济案件,要优先受案,从速办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对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无人过问的案件直接起诉或支持起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村、农民、农业方面案件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刑讯逼供和滥用、任意改变强制措施,保障文明执法;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
从服务方法上规范。慎重处理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坚决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正名制”,对举报失实案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澄清是非,恢复名誉,防止和减少国企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积极开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及时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构建有效的制度屏障。密切同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跟踪预防、专项预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建设中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发生,保障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从执法行为上规范。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和完善确保检察人员依法文明办案的工作机制,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侵犯涉案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坚持案件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办案质量考核办法,狠抓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考评,切实加强对办案一线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检务督查制度。从容易产生执法随意性的环节抓起,对违法办案、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影响旬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坚持办理涉企案件的“四个不轻易”原则,即不轻易传唤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轻易对企业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
从打击手段上规范。推行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协调指挥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动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营销活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切实增强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保护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构建和谐旬阳的事业中来。
从保护措施上规范。牢固树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观念,加大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依法打击盗窃、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非合法收入,严厉打击利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通过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获得的非劳动收入,保护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激发创业意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从监督形式上规范。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判决、裁定明显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经济案件,要优先受案,从速办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对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无人过问的案件直接起诉或支持起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村、农民、农业方面案件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刑讯逼供和滥用、任意改变强制措施,保障文明执法;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
从服务方法上规范。慎重处理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坚决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正名制”,对举报失实案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澄清是非,恢复名誉,防止和减少国企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积极开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及时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构建有效的制度屏障。密切同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跟踪预防、专项预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和减少建设中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发生,保障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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