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河镇制定八项党委会议纪律,进一步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一是党委会议例会制。坚持一月一次例会,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召开。委员按时参加,副科级领导同时列席会议。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必要时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二是议题提前报审制。每次党委会确定一至二个主要议题,其他委员有必须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两天提交书记或副书记,按照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三是会前充分调研制。对列入会议或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各成员都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上研究讨论事项,提出科学、合理、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的事项和拟作出决定的问题,各委员要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一旦决议形成,各委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要认真执行会议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时的不同观点和看法。议定事项在未正式对外宣布前,不得透露。
五是重大决策表决制。参涉及全镇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员提拔、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必要时还可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决定。对于按多数人意见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六是委员分工负责制。党委坚持集中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议大事、谋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各成员依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形成发展经济和推进各项事业的最大合力,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
七是科级领导联席制。从乡镇现行工作特点和领导分工的实际,召开党委工作会议,科级领导都要列席参加,对事先酝酿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的,各领导根据分工,各司其职,执行决议,一般事项,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
八是会议落实报告制。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第二次会议上,要实事求是的检查第一次会议落实情况,牵头落实人要汇报落实的成效,又要汇报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便于下一步工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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