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农户养猪风险,调动广大农户的养猪积极性,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发展我县生猪产业,旬阳县农业局在上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到期后立即着手安排布置2009年度能繁母猪保险续保业务的办理。此次能繁母猪续保的条件为,猪龄8个月(含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且具有生殖能力的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每头60元(其中国家补贴80%,计48 元;养殖户负担20 %,计12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风灾、冰雹、地震、冻灾、洪水、火灾、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损失,及猪水泡病、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疾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原因所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均在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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