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3]35号)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限期落实省政府近期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发[2005]20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安康秦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核。严格按照《行政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于
一、凡由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执行的五类分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含学校、公厕、公共绿化)每立方米2.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10元(含水源保护基金0.05元),水资源费0.10元;工业生产用水每立方米3.5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30元(含水源保护基金0.10元),水资源费0.10元;经营服务性用水每立方米4.2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30元(含水源保护基金0.10元),水资源费0.1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3.7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30元(含水源保护基金0.10元),水资源费0.1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1.00元(含水源保护基金0.10元),水资源费0.40元。以上为最终与用户结算价格,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含水源保护基金建立专户,资金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使资金真正用在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的建设,水源保护基金重点用于张坪乡水源地环境卫生治理和保护,确保县城引水质量。同时,根据《陕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9号,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取消排污费征收。
三、考虑工业企业没有进入县城排污管网,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执行新的调整价格有一定难度,三年内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
四、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力争两年内(2010年)全部实施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从根本上解决水费负担不合理现象。对特困户实行优惠政策,特困户每户每月免收
五、自来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面大,认真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以确保调整后的水价顺利实施。同时,尽快完善城市供水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多种类别用水用户,应划分比例收费或分别安装水表计量。严格票据管理,对于用户付费方式尽量做到简洁方便,实行微机化管理。
六、本通知从二OO九年二月一日抄见水量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旬阳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旬 阳 县 物 价 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旬阳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自
单位:元/立方米
价目类别 用户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 处理费 |
用户最终 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 |
2.30 |
0.10 |
0.10 |
2.50 |
工业生产 |
3.10 |
0.10 |
0.30 |
3.50 |
行政事业 |
3.30 |
0.10 |
0.30 |
3.70 |
经营服务 |
3.80 |
0.10 |
0.30 |
4.20 |
特种行业 |
4.00 |
0.40 |
1.00 |
5.40 |
注:特种行业用水量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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