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民警路面执勤执法行为,树立交通民警良好执法形象,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法纪律,以努力实现新闻媒体“零曝光”、行政管理部门“零查纠”、司乘人员“零投诉”、执法不公“零发生”、公正执法“零违规”的执勤执法要求,实行路面执勤执法“九不准”,努力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九不准”内容为:一是不准随意拦截、查扣、处理“绿色通道”车辆及“重点项目建设”专用车辆,对此类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报大队主要领导审批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安康市公安局安公通字(2007)78号文件规定,不准随意拦截、查扣过境车辆。对于过境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以说服教育为主,当场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只纠违、不处罚;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中队长负总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实行大队分管领导负总责。严格辖区(含过境)客运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中队民警“三包”责任制。三是不准随意追赶车辆。除上级指令外,对于拒绝示意停车要求,加速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强行拦截,不随意追赶,杜绝因方法不当引发自身和他人人身车辆不安全问题。四是不准在纠正客车超员中引发乘客群体事件。要耐心做好驾驶人和乘客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因言语和行为不当发生乘客群体性事件。五是不准单人路面执勤执法。每个一线执勤班组人数应不少于2人,并由正式民警带领,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六是不准重处罚,轻程序。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坚持执法有据,处罚依法,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七是不准粗暴执法。坚持纠违先敬礼的规定要求,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恶语伤人,不侮辱人格,不冷、硬、横、推,不伤害群众感情,更不得漫骂打人或者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八是不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要严格遵守现场处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规定,准确适用现场行政强制措施等项规定。特别强调现场处罚程序必须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开具罚款票据,绝不允许罚款不开票或者只有罚款票据而不制作处罚决定书。对于此类问题,一经大队检查发现,一律按违纪行为论处。九是不准以管理者自居,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思想,要讲究执法技巧与策略,提高执法艺术,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灵活执法、人性化管理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纠违、处罚“零违纪”目标。 以上规定敬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7208000。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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