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全县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广泛开展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县物价局、环保局和构元乡人民政府在活动创建活动中,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创建工作力度和措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根据《旬阳县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旬府法发[2008]6号),经考核验收,县政府决定授予以上三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予以表彰。
据了解,2009年我县将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必将提高我县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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