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时政动态> 正文详情

旬阳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作者:龚泽忠 高晓强 发布时间:2009-04-13 07:4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就业形势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旬阳县在坚持政府指令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形式,拓展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渠道,对城镇退役士兵(士官)采取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维护退役士兵(士官)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一是实行公开招聘。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指标,面向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进行公开招聘。二是扶持自谋职业。向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服役满2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发给补助金20000元;对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城镇复员士官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20000元外,每超期服役一年,再增发1000元。对服役满10年(含10年)的转业士官一次性发给补助金4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再增发1000元。服役期间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增发3000元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00元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补助金。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发一次;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办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待遇;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士官)的档案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在3年内免费保管;其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党、团组织接收管理。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