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旬阳县纪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从今年开始,该县将按照《规定》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政法规考试。
廉政法规考试由县纪委和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等。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半年内可进行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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