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一行四人从千里之外风尘仆仆地赶到旬阳县人民法院,将书有“执法为民,廉洁高效”的一面锦旗送到旬阳法院院长程和新手中,感谢旬阳法院公正司法,为企业排忧解难。
2004年10月28日,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旬阳县中诚公司签定了“太极大厦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垫支材料费用和基础施工等问题发生纠纷。2005年 8月,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此向旬阳县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诚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中诚公司支付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设计、开工典礼及其人工等费用598000元。双方约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对此,旬阳法院作出(2005)旬民初字第674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中诚公司一直未主动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2007年6月26日,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旬阳法院强制执行。受案后,在执行过程中,中诚公司以另案审理结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不积极付款,且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亦长期躲避。旬阳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张贴执行公告、通告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中诚公司进行曝光,利用多方力量,营造强大的执行攻势,十余次派出执行干警往返安康、西安等地查找、查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踪及银行帐户资金流向,并扣留中诚公司的房屋出租金。在旬阳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中诚公司慑于法律威严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主动到旬阳法院缴清了该案全部标的款额598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对旬阳法院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工作作风深为折服,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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