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县政府办等单位200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4月21日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根据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测评结果,决定授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县信用联社、县农业银行、县工商银行八个单位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屈孝旭】
- 上一篇:旬阳聘请350名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员[ 06-09 ]
- 下一篇:旬阳齐心战三夏全力夺丰收[ 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