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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等八单位被授予2008年“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作者:旭日 发布时间:2009-06-09 15:0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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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县政府办等单位200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4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根据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测评结果,决定授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县信用联社、县农业银行、县工商银行八个单位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