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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湾镇再掀计生质量月高潮

作者:向飞 发布时间:2009-08-18 15:0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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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计划生育质量月活动从7月10日启动以来,赵湾镇集中人力,结合两个新《条例》的宣传,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大清查。为了进一步打牢创建计生国优的基础,该镇决定把质量月活动再延伸一个月,镇领导班子全体上手,倾力打一场硬仗。
一是认真清理"三查"对象,确保重点对象"三查"到位率达100%。各村所欠的"三查"对象,组织中心户长以上的全体干部逐户进行清理,按计生村民自治章程征收"三查"延误费,对一二季度未征收到位的三查延误费也要一并清收,对外出务工的"三查"对象,采取"一联一"补查的办法落实到位,按计生村民自治章程和一事一议有关内容处理到位,同时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三查"中凡有脱环或移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必须立即终止妊娠。查出有病的对象,及时给予诊治或提出治疗意见。统筹抓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三查"工作,免费为他们提供便捷的服务,确保辖区内"三查"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手术的到位率。各村、各单位对辖区内已婚高龄妇女和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认真的排查,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应选择上环等长效避孕措施,有上环禁忌症的必须持镇计服站有效证明,方可改用药具等其它措施,同时签订知情选择合同书。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妇女,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夫妻一方要落实绝育措施,有禁忌症的必须持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证明,方可改用上环等其它措施。节育措施失败或未婚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我省两个新《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凡违法生育的由镇计生办依法处理,一律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办案程序。对据不缴纳的,按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打击妨碍计划生育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堵塞政策外生育漏洞。充分发挥村、居自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整顿规范生育秩序和管理秩序,努力提高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和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最大限度地控制政策外生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从源头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攻克这一难题。各村(社区)集中人力,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摸底,尤其是对流出人口做全面的核查,做到流出地点清,流出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认真落实流出人口"五个一"(流动人口外出前办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生合同、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留下一个通讯地址、外出后每季度寄回一份三查证明)制度,落实一联一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有奖举报制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逐人建立规范化档案资料,坚持每季度按时"三查",定期验证,实行"以房主管人,以房找人"的管理办法,实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新的突破。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各村采取刷写标语、办板报、发放宣传品、召开各种会议、上门宣传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本次活动的基本内容和目的、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提高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把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与计生管理相结合,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计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与计生管理结合,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但不按时"三查",不接受计生管理的,扣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办理免合作医疗等各项优惠政策时严把计划生育关;对过去已享受免合疗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如不按时"三查",不接受计生管理的,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继续执行不自觉落实手术不减免手术费的规定,凡无故不按通知时间落实手术的,按不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对待,手术费一律自理。
七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村的运用程度和运用水平还是有区别的,凡是执行的好的村,计划生育工作也搞得好,凡是执行的差的村计划生育工作也搞得差。各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章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各项惠农政策的兑现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八是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准确。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该镇迅速掌握相关情况,尤其是返乡人员的生育情况,积极控制政策外生育。要求各村把信息报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该镇还制定了奖励政策,社会保障服务站、卫生院和派出所均与镇计生办建立起了定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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