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县纪委、监察局转发中共安康市纪委、安康市监察局《关于严明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安纪发[2009]2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假日期间保留的执勤车辆及封存车辆的车号要于9月28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0915-7222280)备案。加大监督力度,县纪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办公室0915-7202629),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
通知原文如下: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关于严明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为确保节日平安、祥和、稳定,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市委常委会要求,现就严明国庆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岗位职责,实行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假日期间严格实行轮休,保证本单位有领导正常上班并及时处理应急事务。要严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安全稳定。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报送有关事项和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主要领导需外出的,要报经上一级党委、政府同意,其他干部外出的要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各级领导干部“国庆”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二、严格车辆管理使用纪律。国庆假日期间,各单位除正常执勤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一律由本单位实行统一封存,人车分离,车钥分离。各单位假日期间保留的执勤车辆车号和封存车辆的车号要于9月25日前报同级纪委备案。要加强对封存车辆的管理,所封存车辆要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本机关院内,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停车泊位。严禁假日期间公车跨市出省出行,确因工作需要出市境外的,党政机关要报市纪委主要领导审批,政法机关要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跨市出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车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用车人的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严禁车辆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驾驶公车。
三、严肃廉洁自律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严禁假日期间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用公款组织旅游,党员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的旅游及变相旅游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节日之机,以聚餐、相互宴请等形式进行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对无法拒收的,要及时登记上交。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乱发奖金、实物、补贴。党员干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对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市纪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市纪委党风室:0915-3182293,市纪委纠风室:0915-3182291。各县区纪委也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举报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庆假日期间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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