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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滩乡实行“五四措施”,力促政风行风评议

作者:陈瑾 发布时间:2009-10-20 07:3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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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滩乡实行“五四措施”力促政风行风评议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兰滩乡实行“五四措施”,即五坚持四加强,力促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开展。

五坚持。一是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四是坚持把强化服务作为保稳定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实现乡域社会和谐发展;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评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支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整改,注重实效。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四是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组织评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本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匿名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