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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警方破获“无抵押贷款”放贷诈骗案

作者:张帆 发布时间:2009-11-16 15:1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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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在本县做建筑生意的罗某报案,称其被祝尔康大道喷涂的野广告“诚信无抵押贷款”可以放贷为名骗走人民币21000元。2009年9月中旬,罗某接洽到生意“大单”,须大笔资金担保与周转,罗某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祝尔康大道闲转之时,偶见道旁广告、护栏喷涂有“无抵押贷款”及联系电话的野广告,罗某转念一想,试试何妨,便根据上面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对方一名男子联系了50万元的贷款事谊(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3%),该男子称:按公司规定,公司将派人前往办理业务,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无需抵押,在办理贷款之前,先要支付清所贷款项的利息,可将贷款在办理手续前汇出,经与对方在电话协商,可先暂付一个月的利息。罗某觉得手续简单取款快捷,当日便按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先将一个月贷款利息15000元汇出。之后罗接到了一女子的电话称:按公司规定,贷款50万元要支付清三个月的利息45000元、担保费10万元,否则不予办理。罗又与先前联系的男子打电话,该男子答应为其担保,可先汇出贷款,要求罗再汇款6000元,于是罗又将6000元汇出。之后罗某接到另一男子的电话称:公司发放贷款是通过“线人”去当地完成的,先要支付人身安全保证金,汇款银行卡号同一,否则不予放贷。之后对方又多次与罗联系以各种手续费、保证金、交通费等为名借机还需汇款,罗才发觉上当被骗报警。
近年来,类似“无抵押贷款”案例已在其他城市相继出现,我县尚属首例,犯罪分子通过多途径散步信息、虚假承诺,诱使急需资金的人或商家与其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约定贷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犯罪分子在收到部分利息或所谓的担保费后,仍编造种种理由要求汇款诱惑、钓住贷款人,进一步达到骗取更多钱财的目的,此类案件异地作案、团伙作案,男女搭挡,巧妙伪装,预留的联系电话是“虚拟号”业务,更无真实地址,案件侦破难度大。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我们身边散步售房、卖车、办证等各种信息也屡见不鲜,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网上炒股、网上营销等网上商务活动日渐兴起,网络可以说已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休闲娱乐、获取信息甚至投资理财的途径和工具,就在这个虚拟世界的互联网上,既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同时也潜伏着这样那样的陷阱,犯罪分子以各色方式,以骗取手续费、注册费、甚至大笔加盟费,我们公安部门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的同时,广大群众也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受到引诱,更不要在未查实真实情况的前提下,随意汇出任何款项,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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