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巩固基层政权,促使村民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日前,关口镇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绩效考核管理。
该办法规定,镇纪委负责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考评,由村民代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村党支部根据工作实绩考核,联村领导审核,镇纪委综合考评上报镇党委审定。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考核的项目重点以参加培训学习、关注社情民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审计公开工作、班子和谐建设情况等。考核程序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分项考核指标的赋分标准实行逐项考核,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村民代表会上进行述职,村民代表再予以民主评议。考核组根据基础考核分值,进行综合审定。考核结果实行公示,要求在5天以上,如有异议,由考核组进行调查核实,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考评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将进行谈话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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