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旬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县政府办等5个政府部门和县信用合作社等3个中省驻旬单位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去年以来,为了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以及中省驻旬单位的监督,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旬阳县人大代表测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暂行办法》,在今年的人代会上,组织202名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26个组成部门、8个办事机构、27个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法院执行局、县检察院反贪局以及23个上级驻旬单位等86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测评。按照程序规范、尊重客观、力求公正的测评工作要求,通过代表民主测评、常委会审查决定等程序,评选出县政府办等8个2009年度“人民满意单位”。通过这次测评活动,实现了人大代表有效监督,切实改进了被测评单位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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