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旬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甘溪派出所联手在甘溪镇大岭电站建设工区破获了一起价值近四万元的建材盗窃案,目前,已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9分,甘溪所值班民警接到大岭电站职工王某的报警电话,报警人称2009年12月26日上午10时,他发现他们电站价值几万元的电缆线和一些其他建材失盗,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警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向所长汇报,所长同县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后,安排所上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因为涉案金额巨高,涉及人员众多,所长当即通知周末轮休民警快速赶到案发地展开全面调查,不到一会儿,县局刑警大队六名干警也赶到案发地甘溪镇大龄台村三组大岭电站工区,在当地群众和电站工人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将目标一步步的缩小,最后,经过重点排查和分析将目标锁定在电缆安装方三个机电的工人身上,办案人员随即对三民工孙某、张某、于某分别讯问,开始三民工不愿承认违法事实,在铁的证据和办案民警细致入微的法律教育下,孙某、张某、于某终于承认12月25日13时,趁建设工区休工之际,安装方施工负责人周某指使下属工人孙某、张某、于某将电站建设工区内离自己安装队所放建材不远的电缆线和一些建材码到车上拉走,藏匿到隐蔽地点,并用蓬遮住,目的是以后留到安装队用。
明知是电站的建材,却因自己的贪心和愚昧犯下大错的周某、孙某、张某、于某悔恨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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