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授予县政府办公室等8个单位2009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等86个单位2009年度工作进行了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旬阳县人大代表测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工商银行、县信用联社、县烟草局等8个单位为“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弘扬“三创”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为推动旬阳科学发展、突破发展、和谐发展,建设陕西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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