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关于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农民身份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卫生人员,均属登记认定对象。原属城镇户口且未在农村分配承包地的曾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三年的卫生人员,按城镇大集体职工相关政策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该县将按“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宣传、登记、审核和认定工作。
据悉,认定程序分为四个环节,即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从事卫生工作经历书面申请,填写《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交送本人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保站对申请人员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村委会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核结果反馈后发回进行再公示。具体时间分为五个阶段,即3月底前为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为学习宣传阶段;6月初前为摸底登记阶段;6月中旬前为审查上报阶段;6月底前为备案认定阶段,市级相关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回来后,发回各乡镇再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再做好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发放养老补助的具体工作。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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