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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坪乡人民调解实行“以案定补”

作者:陈刚 吴作群 发布时间:2010-07-15 08:4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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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庙坪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庙坪乡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一案一补”。对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矛盾纠纷案件实行的补贴,按照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实行“一案一补”。
    二是实行“按级定补”。按矛盾纠纷的参与人数、调解的难易程度、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把矛盾纠纷划分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等五个等次,实行“按级定补”。
    三是明确条件和标准。
    (一)成功调解简易纠纷,符合简易案件登记要求的,每件补贴20元。
    (二)成功调解一般纠纷,达成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30元。
    (三)成功调解疑难纠纷,达成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50元。
    (四)成功调解重大纠纷,达成协议,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100元。
    (五)成功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200元。
    (六)成功调解特别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实行一案一卷,给予每件300元的补贴。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补贴的发放程序及补贴经费的保障等内容。
 

【责任编辑:魏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