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特大洪灾对我县部分纳税人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为体现党和政府温暖,最大限度的灵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地税局决定对受灾纳税人的损失情况开展调查,请受灾纳税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如实申报受灾情况。具体事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联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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