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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元乡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

作者:赵奇 发布时间:2010-08-13 10:3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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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构元乡7个村均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此举真正将法律援助延伸到最基层、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中,努力做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实现法律援助的无缝隙覆盖。
    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是通过在每个行政村选聘一名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村干部担任,设立村免费法制宣传点,常年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
    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发挥宣传员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发挥信息员作用;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发挥引导员作用;发现纠纷及时介入,控制事态进行调解,发挥调解员作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发挥调查员作用;及时上报并反馈有关信息,发挥传递员作用。
    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充了基层法律援助队伍,提升了基层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魏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