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旬阳县把林权纠纷及时调处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先后对新出现和历史遗留的995件纠纷进行调处,已调处935件,及时调处率达93.9%,保证了林权改革的稳定。
旬阳拥有集体林地360余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全县28个乡镇、10余万农户、近50余万宗林地,宗地块数多、面积小,地形地貌参差不齐,林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调处工作量大面广。
该县为了切实把这项惠民改革落实好,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首先健全了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县林改办设立了信访办公室及政策法规组,乡镇建立了以司法所为调解主体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村级调整充实了调解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各级调解机构职能,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镇”,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整个林改期间的争议纠纷基本调处到位,未出现越级上访。
变上访为下访,县林改办对于领导交办和重点信访案件,抽调专人深入基层进行调处,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结案;乡镇对于各村、组调而未结的案件,实行乡镇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排查,限期调处到位。部门齐抓共管,林改工作一开始,县纪检委、监察局、林业局联合下文,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在林改中做到“六不准”,确保廉洁林改;县信访局、司法局派人驻林改办专门负责调处纠纷案件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林业局始终把林改工作做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技术指导、业务把关、各阶段检查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县委宣传部、电视台开办了林改专题栏目,定期对林改政策进行宣传;县抽调28名县级领导担任驻乡镇工作队队长、各部门抽调14名科级领导、28名干部,驻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具体负责林改工作的技术把关、纠纷调处、质量检查等工作,从而保证了全县林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 上一篇:旬阳县10万元重奖一村一品经济强村[ 08-27 ]
- 下一篇:旬阳县表彰奖励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 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