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仁河口乡王莽山村陈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旬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陈某从同组村民沈某(已判刑)家取回一颗罂粟果,在自家的承包地内种植,共繁殖罂粟1682株。2010年6月22日,当地村民向公安机关电话举报,公安民警迅速赶往案发地清点后予以铲除、销毁,后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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