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全市医改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10年11月1日起,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元月1日起,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管理使用是本次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药物目录涉及498个种类、1545个型剂品种。零差率销售实行后,基本药物的配备由医疗机构根据常见病、多发病等病种及用药情况,分期分批申报计划,配送企业按计划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届时,财政将按一定的标准对医疗机构予以差价补助,医疗机构不得从政策允许之外的配送渠道采购、配备药品。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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