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石门乡以“五个强化”为抓手,进一步增强村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和村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该乡大力营造以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氛围,将党纪条规、法律教育和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警钟长鸣。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能力担负起建设新农村重任的高素质的村干部。
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有效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将财务权分解,票据实行四签会审制(即经办人员、支书、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审签),账目统一交给乡财政做帐,强化村财乡管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和部位相互制约的村级财务运行机制。对涉及的“三农”政策,重大村务、财务按时公开上墙,要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乡纪委、村财核算中心要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强化乡村两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监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保证制度落实。要重视制定对救济救灾、扶贫解困、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确保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和完善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村干部的行为。
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案不查、有错不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一定要严肃查处。对屡屡发生违纪行为、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追究责任。该警戒的要警戒,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使党的农村政策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监督人员要强化角色意识和职责意识,要认为这是群众的信任,是光荣的事情,要大胆工作,要认为这是群众的重托,是神圣的使命,万不可懈怠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更不能有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敢行使监督职权的畏难心理;村两委会要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监督环境。要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浩然正气和心中无愧事不怕夜敲门的良好心态对待监督,要认为这是替自身洗清身子,还自身清白的良好机会,虚怀若谷,创造条件,让监督人员参与村民各项事务决策、运行过程的监督,将自己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消除群众疑虑,堂堂正正开展工作;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交流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大胆履职的要大胆奖励,对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帮助解决,对优秀人才要大胆使用,赋予更加重要的岗位,对不称职的要限期纠正或及时更换,形成有利工作的机制和风清气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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