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依法调处各类民间纠纷,构元乡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力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由调处一般纠纷向疑难复杂纠纷转变。在“以和为贵”、“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突出依法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减少口头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加强疑难复杂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并形成书面协议,赋予法律效力。
二是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目前,该乡专业调解委员会共有9个,专职调解员61名,聘请了19名离退休老干部、老公安为“夕阳红”调解员。通过强化培训和规范化管理,促使其在发挥传统调解优势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由简单调解到规范化调解转变。该乡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化运作上已日趋成熟,通过定期培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和技巧,准确运用法律条文调解每一起纠纷,统一使用制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形成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成册,建档立卡,实现规范化调解。
四是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转变。在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中,由被动调解转为主动介入,变坐等为上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田间地头,挖掘案源,按照“一周、一排查、一调处”的要求,按时排查,限时办结。调解工作主要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分管领导主抓,业务单位协查,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调解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据统计,2010年该乡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128件,调解成功128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其中,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4件,涉及各类权益损害赔偿款1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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