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旬阳县公安局吕河派出所按上级部署,坚持“多调少罚”的方针,在全县率先建立了规范的案件调解室。2011年3月22日在吕河派出所案件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村民与企业之间的长达半年之久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用初显功效。
陕西江森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在吕河镇江店社区投资兴建特种水产养殖厂。7.18旬阳特大暴雨洪灾后,养殖厂下游仅一墙之隔的住户敖某住宅多处出现裂痕,敖某认为是养殖厂排水造成住房下陷致使房屋损坏,要求赔偿;养殖厂则认为房屋出现裂痕不一定是其排水所致,不给赔偿。近日,养殖厂开始兴建厂房,敖某以此为由阻止施工,吕河派出所多次处警劝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11年3月22日在吕河派出所组织参与下,由镇政府、综治、司法及双方当事人参加,在该所调解室召开了矛盾调处会议。会上,敖某提出索要八万元的损失赔偿,养殖厂认为损失与其无关,双方未达成协议。调解参与机关决定,由吕河司法所实地查看房屋损失,司法、公安联系江森源公司协商此事,下周进行二次调解,敖某在事情解决期间不准再去阻工。双方对调解机关决定均无异议。至此,通过调解引导将矛盾纠纷转至司法程序解决,避免了矛盾冲突或治安案件的发生。
今后,吕河派出所将继续发挥调解室功能,结合吕河经济发展实情,十天高速建设、工业园区征迁等各类矛盾凸显,将公安派出所调解室作为平台,把政府、综治、司法、公安职能有机结合,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吕河创建营造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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