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正文详情

旬阳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城区人行道施划停车位有偿使用的通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4-15 15:0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根据《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旬阳县县城(城镇)容貌标准》,结合县城区停车需求和人行道基础条件,坚持公共资源均等有偿使用原则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职能,特通告如下:
一、城区特殊路段暂无停车泊位而具有停车需求且门前人行道符合停车位施划条件(长6m×宽4m)的,在符合规划和不影响市容、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遵照整齐美观、便捷实用、方便群众的要求,按照业主申请、填表申报、现场踏勘、集体审定、缴费施划、公开公示的原则,落实人行道停车位有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人行道停车位施划和收费管理工作,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县物价局审批核定的城市占道费计算并参照城区停车位收费管理办法一次性按年度足额收取,收费票据注明收费标准和有效使用期限。年度使用到期后,自行续费。
三、车位缴费施划后,业主拥有了车位有偿使用权,自行加强门前车位使用管理。
四、严禁任何人未经审批私自在人行道施划车辆停车泊位或拒缴人行道停车泊位占道使用费,一经发现,严查重处,公开曝光。对阻挠正常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因城区公共建设导致施划收费停车位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业主申请,经城管部门核查后退还剩余未使用时间段费用;因其它原因导致施划收费停车位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业主自行协调关联方索取合理补偿。
特此通告
                    
旬阳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1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