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县城“三镇一体化”步伐,解决旬阳电站移民安置,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城关镇刘店新区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现就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旬阳县城关镇刘店新区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县城316国道西侧,在建的旬阳电站上游约1000米处,属城关镇刘店村(一组、二组),工程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项目包括主体建筑(含拆迁安置)、商业街、小区道路、体育设施、休闲广场、公厕、给排水、环卫、电力、通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可形成1000人规模的居民小区。
二、工程建设范围
东至316国道内侧,西至天意缘砖厂外侧,南至本村二组荒坡塄,北至本村一组荒坡塄。项目区域内涉及拆迁户24户,82人。
三、工程建设相关指标
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1.5公顷(22.5亩);
土地使用强度:建筑密度28%,容积率1.80,绿地率30%。
四、工程建设内容
按照已批准的刘店新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方式
工程业主单位为旬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商引资方式择优确定。
六、项目建设的时限
本工程自中标之日起,20个月建成。
七、建设企业的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2、投标人需按城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打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报名条件款。中标企业该款项60%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0%作为建设资金,按工程建设进程拨付给建设单位;未中标者,报名条件款即日退还。
3、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刘店新区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六、投标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5日12:00时至。
七、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
在投标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料、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报名条件款银行到账通知单等资料进行优选确定,结果即行公布。
八、报名联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城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李本定
联系电话:7207136(手机 15909171041)
旬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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