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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12-26 16:1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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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中共旬阳县委组织部
旬阳县监察局
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旬阳县审计局

旬纪发(201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
  本次调整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县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在职及退休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
  二、调整津贴补贴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全县统一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后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的核定和发放标准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津贴补贴调整后,在职人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比例继续为60:40,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为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90%,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原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70%调整为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80%。津贴补贴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参照中共旬阳县纪委、中共旬阳县委组织部、旬阳县监察局、旬阳县人事局、旬阳县财政局、旬阳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县乡津补贴实施工作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旬人劳发【2007】694号)精神执行。
  在职、离退休人员职级档次及津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四、津补贴发放办法
  本次对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调整后,津补贴报审程序及发放,依照旬纪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 1、旬阳县机关工勤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2、旬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生活补助标准表

 

 

中共旬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旬阳县委组织部
旬阳县监察局
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旬阳县审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