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和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必须一以贯之。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决策规则,健全和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跟踪监督、决策反馈制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责,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必须于法有据、程序规范;政府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依法使用权利、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和及时解决群众、媒体反映的真实问题。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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