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县粮食局不断增强工作力度,加强旬阳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单位备案管理。
按照我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县粮食局严格履行备案手续,要求区域仓容规模500吨以上、罐容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按照规定上报详实的法定注册机关登记证(照)、法人代表人基本情况、经营场地距离污染源、危险源情况书面说明、单位库区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并按照《粮油仓储技术规范》、《国家粮油保管员资格认证》的要求对其储量、环境、人员资格、专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储规模进行备案登记,符合要求的免费颁发《陕西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证》。做到每年统计报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2次,要求备案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经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接受粮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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