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路路政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扼制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今年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路政处罚案件8起,近日在公路旁开山取土的当事人李某被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申请法院拘留15日。
今年年初,旬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在蜀吕公路54K+900米处(县道),公路左侧,未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开山取土,长50米,宽4.5米,高3.5米,计787.5立方米,严重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经过详细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启动处罚程序,通过会商作出了对当事人责令恢复公路原状并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先后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未履行公路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旬阳县公路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旬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这起违法案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其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条款适用准确,准许执行。2012年8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路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李某下发了拘留决定书,对李某拘留15日。欠缴的叁万元罚款和滞纳金依法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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