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8.26”等一系列近期国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甘溪中队在开展为期60天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行动中,全警上路,加大辖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和密度。2012年9月17日15时左右,中队民警在S102 188KM处巡查时发现两辆西安牌照的教练车由小河向旬阳方向行驶时,发现有交警巡查时车速极低且行驶线路不稳定,出现异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后发现驾驶两辆车的刘某、史某均未取得驾驶证,虽自称是驾校学员但无学员证,民警依法把车暂扣回中队调查处理。经调查,两辆教练车系分别乘坐的任某、许某向驾校的朋友所借,想到陕南游玩,二人虽有驾驶证,但非专职教练,路途中因驾驶时间长,有些疲劳,下高速后各自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刘某、史某驾驶,民警对他们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将有可能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和后果,表示以后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根据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队务会议研究,对刘某、史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任某、许某将车交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罚。此案的办理,既达到防范了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达到了震慑辖区严重违法行为、教育多数人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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