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出台了,与往年相比,政策上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调整一:调整了申报范围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范围作了调整,凡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国家已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除外,均可以依据相关评审标准和要求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评审。各单位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职称评审。
调整二:统一了评审权限。
从今年起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职改办)统一管理。市工信局负责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已实行了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单位、民办教育机构及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调整三:给予了政策倾斜
一是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可根据相关评审条件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凡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三是凡取得高、中、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使用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四是流动人员招聘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后,任职资格有效,但须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重新申报确认。
- 上一篇:县民政局全力做好秋冬绿化工作[ 11-14 ]
- 下一篇:旬阳县订单农业开辟农民增收新路径[ 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