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出台了《旬阳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奖励资金的内容、奖励资金核算、奖励资金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各类奖励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出现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范奖励资金核算。《办法》规定对奖励到部门和各镇的各类奖励、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和各镇指定帐户,统一进行核算。
明确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对文件有明确规定比例用于奖励到个人的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用于个人的奖励资金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奖励领导班子的比例不得突破规定比例,剩余资金要用于弥补相关工作经费;对明确规定用于工作经费的奖励、奖补资金,各单位各镇不得发放到个人,必须用于弥补相关工作经费;对没有明确规定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弥补相关工作经费,但对所表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也可从奖励资金中提取30%给予奖励,奖励方案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从奖励资金中列支。
建立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和奖励资金不入单位帐务,私分或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缴违纪资金外,并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财经法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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