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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须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3-19 16:3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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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要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办、换证、变更、年检
    (一)机关:
    1、原申办的代码证正、副本(新办证除外);
    2、经批准的“三定方案”或设立该机关的批文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导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人民团体:
    1、原申办的代码证正、副本(新办证除外);
    2、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
    1、原申办的代码证正、副本(新办证除外);
    2、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
    1、原申办的代码证正、副本(新办证除外);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销
    (一)原申办的代码证正、副本;
    (二)机构撤销的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通知单);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持有文件、复印件必须完整,字迹清晰、无黑边,有印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A4纸上,头像清晰,有水印,有轮廓,不能出现任何印章污记和字迹;
    (二)凡机构名称、单位住址、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代码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换证手续;
    (四)按时参加年检,每年的1-4月为代码证年检时间,逾期未年检,应变更、换证而未办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