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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作者:刘超 发布时间:2013-05-02 09:4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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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纪委、县编办、县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旬编办发《2013》15号),进一步规范全县的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查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要求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须先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在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后招录、聘用、选调工作人员,必须先向编制部门申报使用编制,经批准后方可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是要求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九定” 方案和实名制。经批准印发的各部门 “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贯彻落实,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或变更。要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到人员与编制相一致、人员与职位相对应。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调入的人员,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办理任用、聘用、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机构编制部门每半年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核对清查,确保配套约束机制落到实处。
    三是要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认真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行为,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依照《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贺清玲】